白玛镇昌都地区八宿县辖镇,县政府驻地。位于县境中部。白玛,系藏语“莲花”之意,曾名白马。1959年建乡,1974年改公社,1984年复乡,1987年将沙马、丁卡、白玛乡合并为白玛镇。面积约964.11平方千米。辖9个村委会,有19个自然村。镇政府驻地白玛村。总人口3415,有藏、汉两个民族。八宿县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的中心。经济以农牧业为主。耕地面积3493亩,种植青稞、小麦、油菜。产苹果、核桃、桃、梨、葡萄等。牧业以饲养牦牛、绵羊、山羊为主。有中、小学各1所,医院2所。318国道经此境。
2014年7月21日,白玛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。
2015年2月28日,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白玛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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