岐山,位于富饶的关中平原西部,陕西省宝鸡市境内,是对中华文明、中国文化具有决定意义的最重要发祥地之一。
岐山周公庙岐山,乃炎帝生息、周室肇基之地,是周文化的发祥地,是民族医学巨着《黄帝内经》、中国哲学宏着《周易》诞生之地。
岐山孕育出博大精深的周文化所包含的典章礼乐制度、道德行为规范,是三千多年来中华文明、法制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源头。
岐山,因境内东北部的箭括岭双峰对峙,山有两歧而得名。地处八百里秦川西部,属宝鸡市所辖,总面积 856.45 平方公里,总耕地 56.23 万亩。全县辖 11 镇 3 乡,总人口 46.3 万人。其中农业人口 38.1 万人,非农人口 8.2 万人,社会总劳力 21.4 万个。
改革开放以来,岐山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。2006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51.3 亿元,财税总收入 2.87 亿元,农民人均收入 2847 元,全县已创建为全国文化先进县,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,全国食品工业先进县。近年来又举全县之力实施突破蔡家坡战略,大力开展平安岐山、绿色岐山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,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投资发展环境和生态人民环境不断优化,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日益增强,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谐发展。
岐山,拥有“青铜器之乡”、“甲骨文之乡”、“民间艺术之乡”的美誉。晚清四大国宝中,大盂鼎、毛公鼎均出自岐山。
2004年5月,国家AAA级风景名胜区周公庙景区发现周代高等级墓葬22座、贵族墓葬192座、甲骨700多片,成为“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考古发现”。
岐山有光彩夺目的民间艺术,皮影、剪纸、版画、编织、刺绣源远流长,锣鼓、社火、曲艺经久不衰。位于三国古战场五丈原上的诸葛武侯祠,是全国四大武侯祠之一,其仅存的岳飞手书诸葛亮《出师表》被世人誉为书法、文章“双绝”。陕西名吃岐山臊子面被誉为“神来之食”,去年8月,岐山又被专业机构首家命名为“陕菜之乡”。
地理环境
1、地形地貌
岐山县南按秦岭,北枕千山,中为广阔平原,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,南北狭长,东西较窄,境内山、川、塬皆有,渭河、纬水河穿境而过,形成了“两山夹一川,两水分三塬”的地形地貌特征。
2、水资源
境内水资源丰富,水资源总量为 13263 万立方米。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 7551.5 万立方米,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 7400.5 万立方米,可开采量 4794.3 万立方米。县内冯家山灌区、石头河灌区等灌溉工程从境外引水量平均达 6829 万立方米。渭河、石头河、韦水河等七河流,多年平均入境水量 40.8 亿立方米。
地下水资源区域分布差异较大。主要分布在渭北塬区,埋深一般在 10-80 米,单井出水量 40 吨/小时,易于开发利用。渭河川道区,单井出水量 60 吨/小时,且埋藏浅,一般为 1-15 米易于开发。
3、气候
岐山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,年平均气温 12 ℃。最热月7月,平均气温 24.9℃;最冷月1月,平均气温-1.8℃。年平均日照时数2064.8小时,日照率 47% ,平均无霜期214天。年平均降水量 623.8 毫米,最大年降水量992.3毫米,最小377.6毫米,干旱指数为1.33。风向多以西北-东南向为主。
建制沿革
岐山县以境内有岐山而得名。始建于隋开皇十六年(596),考其历史源远流长。
据文物普查,境内渭河、雍河、横水河及沿北山一带有新石器时代遗址19处。表明当时已有先民在此劳动生息。相传黄帝时代,岐伯就居于岐山之下。
夏禹治水,遍识山川,据传划全国为九州,岐山地区属雍州。
商沿夏制,岐地仍属雍州。商末,周部族由彬县、旬邑一带迁至岐山,岐地就成了周部族的属区。纣辛十九年,西伯姬昌迁都于丰(今长安县境),岐地东部为周公旦所辖,西部为召公奭所辖。
西周仍沿九州之制,岐地属王畿的周、召两国,由周王朝直接管辖。
周平王东迁洛阳(前770),秦襄公率兵护送有功,赐岐地为襄公所辖。
秦(前221~前206)始皇统一六国,废封建设郡县后,岐地属内史郡。
西汉太初元年(前104),划长安以西凤翔府为右扶风,领县二十一。岐地南部分属武功县、眉县、虢县、西部属雍县,东部属美阳县,北部属杜阳县。
东汉时期(25~220),岐地南部分属眉县、武功县,其余所属未变。
三国(220~280),改右扶风为扶风郡(郡治在槐里——今兴平县境内),岐地分属亦旧。
西晋(265~316),州辖郡,郡辖县。岐地西属雍县,南属眉县,东属美阳县,为雍州(州治在今泾阳县西北)扶风郡(郡治在今长安县)辖。
十六国(303 ~ 420),岐山地区曾是前赵、后赵、前秦、后秦和夏的领域。除夏隶北秦州(州治在今武功县境)外,其余均属扶风郡。
北魏太和十一年(487)设岐州(州治在今凤翔县南),领3郡、9县。平秦郡(郡治在今凤翔县南)的周城县(太平真君六年置)辖岐地东部,横水县(太平真君十年分周城县置)辖岐地西部,武都郡(郡治在今宝鸡市东50里)的平阳县(太平真君六年置)辖岐区南部,武功郡的美阳县辖岐地东北部。
西魏大统四年(538),改平秦郡为岐山郡、改平阳县为眉城县,岐地分属未变。
北周(557~281),武帝天和四年(569)分泾州鹑觚县南境置三龙县,县以山得名,治岐阳镇(今岐阳村)。属岐山郡。
隋(581~618),改岐山郡为扶风郡,开皇十六年(596)移三龙县治于西40里(今凤鸣镇),改名岐山县。大业九年(613)又移县治于东北8里(当今故郡寺、渚村一带)。
唐(618~907),撤扶风郡设关内道凤翔府,岐山为其所属。武德元年(618)移县治于张堡(一说张堡垒,今地不详)。三年(620)分岐山县东部置韦川县(今扶风县)。七年(624)移县治于龙尾堡。贞观七年(633)分岐山东北部及上宜县(今乾县西北)置岐阳县(县治在今岐阳村)。八年(634)废虢县入岐山县,移县治于今址。
五代十国(907~960),岐地仍属凤翔府。
北宋熙宁五年(1072)分陕西路西部置秦凤路,岐山县属秦凤路凤翔府。
金大定二十七年(1187)置凤翔路,本县属凤翔路凤翔府。
元(1279~1368),废凤翔路,本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凤翔府所辖。
明(1368~1644),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,凤翔府未变,本县仍属其辖。
清(1644~1911),本县属凤邠道凤翔府。
民国(1912~1949),废府留县。先属陕西关中道,至二十二年(1933)撤道,设行政区,岐山县属陕西省第九行政区(其治先在凤翔县,后移宝鸡县——今宝鸡市)。
1949年7月14日本县解放,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(1950年10月1日改为宝鸡专区)所辖。1956年10月宝鸡专区撤销,本县隶属陕西省。1958年12月10日,本县并入凤翔县。1961年9月恢复宝鸡专区及岐山县制,本县隶属宝鸡专区。1968年2月28日成立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,1969年10月1日改宝鸡专区为宝鸡地区,岐山县随其所属。1971年12月8日撤销宝鸡地区,辖区归宝鸡市,本县属宝鸡市。1979年复设宝鸡地区,岐山县归其属。1980年8月1日撤宝鸡地区并入宝鸡市,岐山县为宝鸡市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