舒兰市为省辖县级市,地处长白山余脉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,位于北纬43°51′至44°38′,东经126°24′至127°45′,南接风景秀丽的吉林市,北联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,西隔松花江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相望,周边分别与吉林省蛟河市、九台市、榆树市以及黑龙江省五常市接壤。
舒兰市地处两省三市交汇处,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,“中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”腹地,南接吉林市,北联哈尔滨市,西隔松花江与长春市相望,处于吉林、长春、哈尔滨三市一小时经济圈内。
舒兰市位于长白山区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,自然环境优越,地貌类型复杂,有“远迎长白,近绕松花”之势。是吉林省重要的农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及工矿区,是大有前途的能源、特产、渔业、旅游综合性开发和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生态经济区,一般海拔170~220米。年均气温4.3摄氏度,年均降雨 683毫米,相对湿度69%,年无霜期140天,年有霜期225天,主导风向南风频率19%,南西南风频率13%。耕地集中,土地肥沃,适宜水稻、旱粮农事耕作,是全市重要的农业经济区。土壤有明显的带状和垂直分布特征。植物属于长白山植物区系。植被区划属于温带针阔混交林区域的长白山红松、杉、冷杉针阔混交林区。
舒兰市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,国家认定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,国际有机食品组织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。地处世界黄金玉米带,现有耕地面积13.8万公顷常年产量稳定在百万吨以上水平。舒兰大米已经被国家注册为“地理标志品牌”。
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5万公顷,森林覆盖率达41%,主要树种有柞木、红松、水曲柳等,孕育着大量的林副产品资源。
舒兰市是吉林省牧业大市和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,年生猪饲养量196万头,肉牛饲养量88万头,白鹅饲养量340万只;蛋鸡存栏量180万只,肉鸡出栏量6000万只以上。
舒兰历史久远。新石器时代属西团山文化区。夏、商、周、秦时代,为肃慎族居住地。汉代,为玄菟群郡殷台县辖地。三国两晋时代,为挹娄人居地。南北朝、隋代为勿吉粟末部辖地。唐代,为粟末靺鞨部辖地。公元762年,唐肃宗诏以渤海为国,舒兰为渤海国涑洲辖地。五代、宋代时,东北地区正是辽金时代,舒兰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,先属辽东丹国涑洲辖地,后为东京道涑洲辖地;金时,为上京会宁府辖地。元代,为开元路咸平府辖地,后属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辖地。清代,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(1636—1654年),属盛京辖地;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(1655—1677年),属宁古塔将军辖地;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(1677—1681年),属吉林将军辖地;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(1681—1907年),先后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、永吉州、吉林厅、吉林府辖地;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(1907—1910年),分别属吉林府、五常厅和京都内务府直辖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辖地。宣统二年三月壬戌(1910年4月27日),析吉林府北境,五常府南境,设置舒兰县,县治所抢子坡(朝阳镇),属吉林省西南路道。1929年(民国18年),废除道制,直属吉林省。1946年7月,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。1948年7月15日,撤销吉北专署,归吉林省直辖。1958年9月27日,归吉林市管辖。1966年2月,归永吉专署管辖。1969年6月6日,归吉林市管辖。1992年10月8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(县级),由省直辖。同年11月2日,吉林省政府通知,舒兰设市后,暂由吉林市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