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兰县面积3602平方千米。总人口27万人(2004年)。
县人民政府驻木兰镇,邮编:151900。代码:230127。区号:0451。拼音:Mulan Xian。
行政区划
木兰县辖6个镇、2个乡:木兰镇、东兴镇、大贵镇、利东镇、柳河镇、新民镇、建国乡、吉兴乡。境内有:兴隆林业局办事处。
历史沿革
木兰县以境内木兰达河(又称穆伦河)得名。木兰,满语“围场”或“哨鹿”之意。魏晋属夫余,南北朝属黑水部,唐属黑水都督府,金属上京会宁府,元属开元路,明属奴儿干都司木兰河卫,清为呼兰城守尉辖地。1762年(清乾隆二十七年),吉林将军于松花江北借地设站,其中“佛斯和亨站”,即今木兰县五站。1862年(清同治元年)设置呼兰厅后,归呼兰厅管辖。1905年1月29日(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),清廷批准于大小木兰达河设置木兰县,同年9月1日(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三日)木兰县知县启用关防。初于小石河集(今石河乡驻地)暂设行衙,1908年(清光绪三十四年)移驻索伦张口(今木兰镇)。隶属呼兰府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3年呼兰府改县后,木兰县改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14年6月,改隶绥兰道。1927年1月7日,黑龙江省长公署令,将木兰县北部东兴镇划出,设置东兴设治局。1929年2月,撤销道制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时为二等县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 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初隶哈北专区,1947年8月改由松江省直辖。同年11月7日,撤销东兴县,并入木兰县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隶属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隶属绥化专区。1958年8月,改隶松花江专区。1960年5月,划归哈尔滨市领导。1965年6月,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。
1992年,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,松花江中游北岸。北以青峰岭与庆安县分界,东与通河县为邻,南与宾县隔江相望,西与巴彦县毗连。全县总面积3600平方公里。全县共辖14个乡、镇。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24.6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5.55万人;满、朝鲜、回、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%。县政府驻地木兰镇。 (以上摘自《黑龙江省志·地名录》)
东兴县 位于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北部。中华民国时期设治,隶属黑龙江省。 东兴,地处青山口外,地方扼要,清朝晚期出放旗地,安设屯田,创立集镇。中华民国成立之初,东兴镇商民代表曾呈请设治。1927年1月7日,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,于木兰县所属东兴镇设置东兴设治局。所辖“区域面积,南北长约120里,东西宽200里”,共有人口3万余人,已垦熟地5万余垧。隶属绥兰道。1929年2月,裁撤道区后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东北沦陷后,按伪民政部训令,1933年10月1日,将东兴设治局改为东兴县。隶属滨江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松江省管辖。1947年11月7日,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,撤销东兴县,并入木兰县。 (以上摘自《黑龙江省志·地名录》)
旧名木兰达、或索伦章口。木兰之名是由县境内的木兰达河而得名。“木兰达”为蒙古语,即“牧马场”或“围场”的意思。
周以前为肃慎地;战国时期为貉地;汉时属社地;后一汉、三国时期为扶余奴隶制国王的属地;普同之;后魏、北齐属勿吉地;隋唐属林揭黑水部;辽代属女真地;金属上京会宁府;元为斡赤厅分地,属合兰府水达达等路;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设木兰县,编入巴彦州,隶属于呼兰府。设立木兰县之际,同时划出县北部为满人移住地,称为东兴镇。宣统二年(1910年)县治移至松花江北岸索伦章口。民国八年(1919年)将东兴镇划属本县。民国十六年(1927年)东兴设法局成立,又将东兴镇划归东兴设治局管辖。民国十八年(1929年)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,废道制,县归省直接,本县直隶于黑龙江省,为二等县。伪满洲国建国初仍承旧制。康德元年(1934年)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,本县划归新成立的滨江省所辖。东北光复后,将伪省合并为九省,本县划归嫩江省管辖。全国解放后,划东北为三省,木兰又隶属于黑龙江省。
链接:《木兰县志·历史沿革》
2000年,木兰县辖5个镇、9个乡:木兰镇、东兴镇、大贵镇、柳河镇、利东镇、吉兴乡、满天乡、龙江乡、新民乡、石河乡、东风乡、建国乡、新胜乡、五站乡。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:全县总人口258972人,其中各乡镇人口(人): 木兰镇 47740 柳河镇 22828 利东镇 14606 大贵镇 17246 东兴镇 27219 五站乡 11761 建国乡 12077 吉兴乡 23687 石河乡 14234 东风乡 8091 龙江乡 12993 新胜乡 9786 新民乡 15718 满天乡 14117 兴隆林业局虚拟镇 68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