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大兴安岭市漠河市资料

黑龙江大兴安岭市漠河市介绍

    漠河市面积18367平方千米。总人口8万人(2004年)。
    县人民政府驻西林吉镇。邮编:165300。代码:232723。区号:0457。拼音:Mohe Xian。
    行政区划
    漠河市辖4个镇、1个乡:西林吉镇、图强镇、劲涛镇、兴安镇、北极乡。
    历史沿革
    漠河县,以境内漠河命名。漠河,古称“木河”、“末河”,因河水黑如墨,又称“墨河”。又因河水曲折旋转若石磨之转动,亦称“磨河”。“墨”、“磨”同音,渐沿用“漠 ”。汉晋属鲜卑,隋唐属室韦,金属上京蒲峪路,元属岭北行省,明属奴尔干都司木河卫,清代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,为索伦部游猎之地。晚清,1888年10月(清光绪十四年),清朝政府于老沟开办漠河金矿。金矿兴起,“兵民辐辏,商贾繁荣,屹然为边重镇”。1908年8月 5日(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),清廷批准设置漠河直隶厅,驻漠河,列入“缓设名单” 。1909年(清宣统元年),设置漠河总卡官,驻漠河,节制洛古河、讷钦哈达、漠河、乌苏里、巴尔嘎力、额木尔、开库康、安罗卡伦。总卡官于翌年6月7日(清宣统二年五月初一日),“接管地方一切事务”。隶属瑷珲兵备道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4年5月8日,奉令将漠河总卡衙门改设漠河设治局,驻漠河街,隶属黑河道。1917年1月1日,将漠河设治局改为漠河县,为二等县,县署驻漠河街。全县共划分两个行政区,管辖21个村屯。1929年2月,撤销道制,改由黑龙江省直辖。同年4月,由二等县提升为一等县。东北沦陷后,初由黑龙江省管辖,1934年12月改隶黑河省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隶属黑龙江省。1947年3月,撤销漠河县,并入呼玛县。1948年1月,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自治区管辖,确定洛古河以上第一号航标灯为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分界点。1981年5月14日,国务院批准,设置漠河县,以呼玛县北部的漠河、兴安两个公社和大兴安岭地区所属的阿木尔、图强、古莲3个区为漠河县的行政区域。同年8月16日,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,驻西林吉镇,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。
    1992年,漠河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,黑龙江上游右岸,大兴安岭山脉北麓,祖国的最北端。东与塔河县接壤,南与呼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毗连,西与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右旗为邻,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,沿黑龙江国境线长245公里。全县总面积18233平方公里。全县共辖7个乡、镇。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8.4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7.3万人;满、蒙古、达斡尔、鄂伦春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%。县政府驻地西林吉镇。 (以上摘自《黑龙江省志·地名录》)
    漠河名称来源于河名。漠河又名墨河,此河发源于内兴安岭,北注入黑龙江,其河水黑如墨色,故名墨河,后演变为漠河。此河现已干枯。
    唐虞三代属肃慎地;两汉时为匈奴主部的边界地;三国时期属鲜卑东境地,晋时为豆子国,属鲜卑地;北魏时为乌路候的属地;隋代归属-厥;唐代归属渤海靺鞨部;辽代为辽东道的附属地;金代归黄龙府管辖;元代属和林路总管府;明代分属朵颜、东宁、夫余等卫管辖;清为援珲副部统的辖地,后归墨尔根副都统府管辖。光绪年间随着老沟金矿的兴起和发展,使此地逐渐变成者沟金矿对内对外往来的门户,由于此地较为重要,使欲在光绪三十四年(1808年)设置漠河直隶厅,但未能实行。宣统元年(1909年)设立漠河总长,同时在黑龙江沿岸即漠河领域内设国境监视所六处,均也漠河总长管辖;民国元年(1912年)于巴尔虎设监视所十处,也归漠河总长管辖。民国三年(1914年)漠河监视所与珠尔干监视所管辖地域合并,设置漠河没治局,隶属于黑龙往省黑河道。民国六年(1911年)漠河设治局改为漠河县。伪满洲国初期本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为丙类县,康德元年(1934年)伪满洲国改行帝制,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,本县划归新设的黑河省管辖。康德六年(1939年)六月又将兴安北省的北部划归本县管辖。民国三十四年(1945年)东北光复后,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六月五日公东北新省区方案,改东北为九省,将伪北安,黑河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,漠河县划底黑龙江省管辖。后漠河县撤销,并入呼玛县。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又由呼玛县的部分行政区域析置恢复漠河县。
    1981年5月14日,国务院批准:设立漠河县,以阿木尔、图强、古莲3区,呼玛县的漠河、兴安2公社为其行政区域,驻地西林吉。8月16日正式设立。
    1981年,国务院批准恢复漠河县,在古莲区的基础上组建漠河县政府,撤销阿木尔、图强两区,其行政区管辖原阿木尔、图强、古莲和待开发的无人区富克山4个区。辖西林吉(原属古莲区)、图强(原属图强区),劲涛(原属阿木尔区原名阿木尔镇)3个镇和漠河、兴安(原名额木尔)2个公社。马伦、开库康公社划归塔河县。
    1984年公社又改为乡。至1990年底全县行政区划管辖为西林吉镇(县城,设一个桥北街道办事处,13个居民委员会,7个自然屯);图强镇(下设育英一个街道办事处,10个居民委员会);劲涛镇(下设长缨一个办事处,13个居民委员会);漠河乡(下设3个村民委员会;3个自然屯);兴安乡(下设5个村民委员会,5个自然屯)。
    2000年,漠河县辖6个镇(西林吉、劲涛、图强、长缨、育英、兴安)、1个乡(漠河)。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:全县总人口80982人,其中各乡镇人口(人): 西林吉镇 37209 图强镇 16190 劲涛镇 15434 育英镇 3234 长缨镇 4217 兴安镇 1853 漠河乡 2845
    漠河县辖4个镇、1个乡:西林吉镇、图强镇、劲涛镇、兴安镇、漠河乡。
    漠河县辖4个镇、1个乡,4个居委会、7个村委会:西林吉镇、图强镇、劲涛镇、兴安镇,漠河乡。在体制上漠河县与西林吉林业局政企合一。境内有西林吉林业局、图强林业局、阿木尔林业局3个中直林业企业,及古莲河煤矿和漠河发电厂2个大型企业。
    2005年9月30日,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:漠河县漠河乡更名为北极乡。(黑民区[2005]113号)
    【区域变迁】
    一、清末时期境域
    1909年(宣统元年),始置总卡衙门,衙署驻于漠河。总卡衙门负责漠河一代地方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、税收、民事和涉外事务等职责。据瑷珲副都统姚福升于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勘定,漠河总卡所辖8处卡伦,为设治基础。西到洛古河卡伦以上8千米的额尔纳河口,下至呼玛尔总卡所属依西肯卡伦分界,东西长约350余千米。南以伊勒阿林山(金伊勒呼里山)山脊线与嫩江县分界;北到黑龙江中游与俄罗斯国隔江相望,南北宽220千米。辖区总面积15.8万方里,合3.95万平方千米。
    二、民国时期境域
   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(民国元年7月4日)《黑河道及沿边各署局、卡暂行办事权限》载:漠河总卡在民国之初区域无变,“呼玛厅改设治局,现辖区域,暂依拟设呼玛、漠河两厅属境为界,呼玛内之呼玛尔河总卡官,因呼玛现设治即行裁撤。”“唯漠河总卡(官)距呼玛甚远,暂仍设立,并管所辖各分卡,仍归呼玛设治局节制。”1912年(民国二年)冬,因呼伦贝尔-,珠尔干河总卡官赵春芳组织汉军二营,占据吉拉林,与叛蒙拼死抵抗。呼伦-后,唯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不服叛乱。之后,黑龙江督军命令赵春芳率兵退守漠河,并决定将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。
    1914年(民国三年)初,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与漠河总卡辖地完全合并后,于同年5月间成立漠河设治局,其辖境范围包括珠尔干河总卡并入辖地6.2万方里,合1.55万平方千米。辖境四至:东部以安罗卡辖界与呼玛的依西肯卡辖界接壤,西部经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的后贝加尔州为界,东西长435千米,南至伊勒呼里阿林山与嫩江县毗邻,北至黑龙江主航道水中流与俄罗斯国的阿穆尔州以水为界,南北宽约375千米。据1914年(民国三年),黑河道尹调查,漠河设治局辖境总面积为22万方里,合5.5万平方千米,相当于今天漠河县总面积的3倍多。
    1917年(民国六年)1月26日,漠河县成立,县辖区域与设治局区域相同,又据1928年(民国十七年)漠河县公署内务调查统计,漠河县总面积为30.36万方里,合7.59万平方千米。1929年(民国18年)欧浦设治建县。将漠河东北部划规欧浦县,漠河区域变化为:东至马伦与欧浦、呼玛县接壤,西至额尔古纳河,与苏联后贝尔加州为界,东西宽345千米;南至伊勒呼里山,与嫩江县和以牛耳河与呼伦贝尔的一部分为界,北至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俄国阿穆尔州为界,南北宽375千米。
    三、伪满时期境域
    1934年(伪康德元年)漠河沦陷为日本殖民主义统治,伪漠河县管辖范围仍沿袭民国时期的区域。同年,伪满洲国中央改行帝制,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。将东北三省划为14省管辖,漠河县隶属伪黑河省。据伪黑河省总务厅于1935年(伪康德二年)10月调查,漠河县总面积为433150平方米,和32638.7平方千米。
    1939年(伪康六年)6月,又将兴安北省北部划归漠河县管辖。其四至:东与欧浦、呼玛两县接壤,南与兴安北省交界,西南、西部与室韦、奇乾两县毗邻,西北和北部隔水与苏联赤塔、阿木尔两洲相望。
    四、解放时期境域
    1947年3月,漠河县解放。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旅领导漠河人民成立民主政府,接管全县。同年6月,黑河专署专员许烈到漠河视察,并率领章文坦、谢宝斋2人带工作队正式接收漠河,成立“建联会”,一切权力归建联会。
    1948年1月,因西部斯大辽克相距漠河太远,交通困难,不便领导,黑河专署派建联会主任谢宝斋到内蒙古协商化界,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管辖,划定洛古河以上第一号航标灯为内蒙和黑龙江省的分界点,同时成为漠河西部的分界线。
    五、现行境域
    1981年5月14日,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塔河、漠河两县,其辖区域东以塔河县为邻,西与内蒙古的额尔古纳旗为界,南和内蒙古额尔古纳左旗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之一部接壤,北隔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苏联赤塔、阿木尔两洲相望。上至额尔古纳河口,下至谢尼康河口,沿黑龙江边界线长245千米,南北宽150千米,总面积18233平方千米,占大兴安岭地区总面积的21.6%,占全省总面积的3.9%,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.7人。面积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县份,人口密度是全省最低的县份之一。
    【区划沿革】
    一、清末区划
    1909年(宣统元年)置漠河县总卡,实行卡伦制管理,分辖洛古河、讷钦哈达、漠河、乌苏里、巴尔嘎力、额木尔、开库康、安罗8卡。此外,有 连 一个镇,驻有国税征收局,新立屯一个乡,驻有乡警所。
    二、民国区划
    1912年(民国元年),原呼伦贝尔管辖的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,同时将其所辖11卡划入漠河总卡管辖,同年,中华人民国政府内务部颁发《地方自治务例》,行政区划实行区制,因当时政令不一,总卡管辖区域仍沿用旧时卡伦制,全境共设1街1镇1乡,19个卡伦。即:漠河街、温河卡、漠河卡、讷钦哈达卡、毕拉尔卡、连镇、开库康卡、莫里勒克卡、额勒和哈达卡、珠尔干河卡、新立屯乡、乌苏里卡、牛耳河卡、长甸卡、奇乾卡、安罗卡、洛古河卡、永安卡、伊木河卡、额木尔卡、巴尔嘎力卡、温河卡、巴尔嘎力卡、奇雅河卡。
    1914年(民国三年),裁撤漠河总卡衙门,置漠河设治局。其行政区划沿用总卡旧制。
    1917年(民国六年),改设治局为县,始置区,全县共设两个行政区,辖21个村屯(卡伦屯)。第一区:南起吉拉林河北至额勒和哈达,共辖11个卡伦屯。第二区:西起额尔古纳河口,东至依西肯东界,共辖9个卡伦屯,另有连 1个镇。
    1922年(民国11年),全县划为一街、一镇、一乡。街、镇、乡按区段管辖所属卡伦屯。漠河街,街内按警察配置划分3个区,3个甲,60牌。连 镇,设2个区,未设甲,25个牌。新立屯乡,设1个区,未设甲,25个牌。
    1925年(民国14年),全县划为3个行政区。漠河为第一区,辖漠河街,洛古河、讷钦哈达2个卡伦屯。连 为第二区,辖连镇,乌苏里、巴嘎力2个卡伦屯。新立屯为第三区,辖新立屯乡,阿木尔、开库康、安罗3个卡伦屯。
    1928年(民国17年),取消区制。全县划为1城,1镇,1乡。即县城(辖漠河,讷钦哈达、洛古河);连 镇(辖连 、乌苏里、巴尔嘎力、额木尔)。1930年(民国19年),全县划分为1个镇、4个闾,18个村。
    三、伪满区划
    1934年(伪康德元年),伪漠河县成立后,沿用民国行政区划。
    1936年(伪康德3年),伪满政府实行保甲制。全县共设4个保,40个甲,400个牌,辖4000户(独身按一户计算)。县城内设2个保,连 镇设1个保,新立屯设1个保。保,设保董1人;甲,设甲长1人;牌,设牌长1人。
    1944年(伪康德11年),全县改保甲制为街村制。全县划为漠河、连 2个街,洛古河、漠河上村、乌苏里、额木尔4个村。洛古河村(辖西口子、斯大了克、洛古河3个自然屯)、漠河上村(辖讷钦哈达、漠河上村2个自然屯)、乌苏里村(辖永合站、乌苏里、巴尔嘎力3个自然屯)、额木尔村(辖新立屯、额木尔、开库康、马伦4个自然屯)。
    四、解放后至1976年
    1947年,漠河县解放后,撤消县治,划为呼玛县第五行政区,区辖漠河、额木尔、马伦、开库康4个乡。
    1956年,撤区实行乡村制,设漠河、额木尔、马伦、开库康4个乡。乡下设村,共6个村。
    1958年,成立人民公社,实行乡村合一制,改乡为人民公社,即漠河、额木尔、马伦、开库康4个人民公社,公社下设生产大队,共12个生产大队。
    1970年在原漠河县境内设立古莲、阿木尔两个区(县级),区设公社。
    1976年将阿木区辖图强公社划出,设立图强区(县级),三个区均为政企合一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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