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水县面积2308平方千米。总人口35万人(2004年)。
县人民政府驻明水镇。邮编:151700。代码:231225。区号:0455。拼音:Mingshui Xian。
行政区划
明水县辖5个镇、7个乡:明水镇、兴仁镇、永兴镇、崇德镇、通达镇、双兴乡、永久乡、树人乡、光荣乡、繁荣乡、通泉乡、育林乡。还有:县联社马场、国营林场、明水种畜场、育林畜牧场、国营第一良种场、国营第二良种场、国营第三良种场。
历史沿革
明水县,1923年设治时,以拟划区域境内有明水泉子(今青冈县境内),定名为“明水 ”。清末,分属拜泉、青冈两县管辖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23年10月20日,黑龙江省长公署令:“拜泉之兴隆镇,为克山、安达、拜泉各署往返孔道,……亟应建治设官,俾资治理。兹定名为明水设治局”。设治员于同年12月15日抵兴隆镇“莅局视事”,启用关防。隶属绥兰道。1929年1月,将明水设治局改升明水县,列三等县。县址第一区(原兴隆镇)。明水县知县于1月25日启用“明水县印”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 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。1938年将县城改为明水街。1939年6月,改隶北安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黑龙江省管辖。1947年2月至9月,隶属黑嫩联合省。黑嫩联合省分开后,隶属黑龙江省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划归嫩江专区管辖。1960年5月,改隶松花江专区。1965年6月,隶属绥化专区。
1992年,明水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,松嫩平原北部。东邻海伦市,南界青冈县,西与林甸县毗连,北抵拜泉县,西北与依安县接壤。全县总面积2308平方公里。全县共辖15个乡、镇。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33.6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5.8万人;满、回、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9%。县政府驻地明水镇。 (以上摘自《黑龙江省志·地名录》)
明水县土名三百三,因此地距齐齐哈尔城三百三十里而得名。明水之称的由来,据《黑龙江志稿》及有关资料记载;在县城东南三十里处,有一清水泉,俗称明水泉子,建置县治时,取为地名。
此地远在唐虞三代为肃慎地;周以后为秽貊地;汉时属秽地;后汉、三国时期属扶余地;晋时仍为扶余奴隶制王国的属境。后魏、北齐时期属豆莫娄,隋属靺鞨黑水部;唐属黑水靺鞨;辽属乌延突厥部;金属蒲与路;元为斡赤斤分地;明属奴儿干都司统辖地;清初为伊克明安、杜尔伯特二旗的属地,归属通肯副都统管辖;后为青岗、林甸二县的北境,拜泉县的南境。民国十二年(1923年)由青岗、拜泉两县析置明水设治局,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,民国十八年(1929年)明水设治局升置明水县,直隶黑龙江省为三等县。伪满大同元年(1932年)县治改组,成立伪明水县公署,康德元年(1934年)十二月一日伪满洲国改行帝制,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,本县划属新设的龙江省所辖,康德六年(1939年)六月新增设北安、东安两省,又将明水县由龙江省划归北安省管辖。东北光复后,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,设东北为九省,将伪北安、黑河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,明水县为黑龙江省所辖。
2000年,明水县辖5个镇、10个乡:明水镇、通达镇、兴仁镇、永兴镇、崇德镇、团结乡、双兴乡、东兴乡、永久乡、树人乡、光荣乡、繁荣乡、通泉乡、育林乡、友爱乡。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:全县总人口294482人,其中各乡镇人口(人): 明水镇 55049 兴仁镇 16061 永兴镇 23860 崇德镇 22168 通达镇 20623 团结乡 21411 双兴乡 16914 东兴乡 9253 永久乡 17487 树人乡 12428 光荣乡 15477 繁荣乡 13715 通泉乡 20493 育林乡 18253 友爱乡 112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