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年7月27日,察哈尔省人民政府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,重新划定察北与内蒙边界,将宝源县张多公路以南地区与多伦县二区合并,另设沽源县,隶属察哈尔省察北专署,治所平定堡。1952年11月撤销察哈尔省,属河北省张家口专区。1958年秋并入张北县。1961年5月和张北分开,恢复沽源县,治所平定堡,仍属河北省张家口专区。1970年张家口专区改称张家口地区,1982年改称张家口地区行政公署,沽源县属之至今。
沽源总面积3654平方公里,辖4镇、10乡(其中1个回族乡),233个行政村,在册人口23.1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20.95万人,有耕地156万亩,农民人均7.5亩,草场176万亩(其中人工草场38万亩)。气候恶劣,风沙大,是国家级着名贫困县。
气候属温带大陆性草原气候。年平均气温+1。6℃,年日照时数最长3246小时,最短2616小时,年降水量426毫米,无霜期日数117天。 汛期主要反映在6、7、8三个月,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3%。 大旱气候多,风沙大,气候特别恶劣。